現如今網上有好多保安裝備在銷售,有催淚噴射器、狼牙棒、防身自衛(wèi)器、強光手電和個人報警器等等。而現實生活中很多一線的保安員都希望能夠得到具有威懾力的保安裝備,但是這一愿望與目前相關的保安防衛(wèi)器械的規(guī)定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公安部關于停止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wèi)器械的通知》中規(guī)定:“近兩年來,有些單位不經批準和鑒定擅自生產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wèi)器械,有的還在報刊上刊登廣告,隨意銷售,致使這類器械大量流散社會,給社會治安帶來威脅。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對這類器械必須嚴格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wèi)器械的單位,一律暫時停止生產、銷售。現有的保安防衛(wèi)器械,一律封存,聽候處理。
二、凡流散在社會上包括公安、保衛(wèi)部門和保安服務公司所屬的這類器械,各地公安機關應予清查登記。個人擁有的一律收繳。
三、這類器械的生產、銷售、使用、管理問題,正在研究制訂管理辦法,待辦法公布后,按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由此可見,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wèi)器械是禁止隨意生產和買賣的。雖然對于保安裝備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對于特殊的情況或是特殊范圍,根據相關合法途徑的要求,部分保安防衛(wèi)器材保安員是可以配備的。比如一些學校的保安員就配備了防暴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膠棍等,目的是為了保障校園的安全。所以,保安裝備的配備標準不是定死的,是隨著崗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配備標準的。